作为审计人员,确认事实真相,同时,考虑内控和风险管理,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,这是内审工作的高级阶段.
今天继续分享与采购有关的话题,黄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给大家分享两个与采购合同管理有关的案例,希望大家在采购合同审计过程中能够有所启发和帮助。
案例一,港口堆存费的不合理扣除。
当时,我刚入职一间公司,当时审计对采购的监督管理,就是检查采购比价,对报价单进行确认,形成数据库;然后对采购合同进行检查,确认是否较终合同签订价格与询比价结果是否一致?合同中其他约定内容是否进行了履行?是否存在对公司不利的环节或影响等。
快速,在检查发票的时候,发现合同价和发票价是不一致的,合同中约定产品在港口堆存不超过40天还是多少天的时候,港口堆存费由供应商承担;但在检查发票时发现,发票价格与采购价格不一致,高出采购金额120万元。
根据以上情况,审计人员首先与采购部门进行了初步沟通,对于这个情况,采购人员尽然解释是原料存在采购难度大,对方涨价的结果,并未提供后续的报价资料;在此情况下,审计人员,将此批原料的到港时间和运输时间进行了数据收集和整理,确定运输时间在合同约定范围内,不存在发生港口堆存费的问题。于是审计人员第二次直接找了采购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,当时安排负责这家供应商的人员与供应商进行了沟通,确认是在发票中开了堆存费,是因为对方财务开发票时,没有确认是否收取直接开具。
在原因搞清楚之后,对方公司在下一批次的价格上进行了处理,挽回了近120万元的损失。这就给审计人员一个提醒,到底哪些费用是应该承担的,诸如运输费、包装物、安装费用、损耗、堆存这些费用,是否约定严格的合同执行时间,在合同约定外是如何处理的?采取了那些措施,确保了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和影响。
案例二,合同暂定价的执行与实际价差异较大的问题,供应商不予确认,造成损失。
首先,合同暂定价,在字面意义上看,也不是正式的合同价格,但是在法律意义上如何界定的,还需要专业人员解释。本次合同暂定价2800元每吨,当时为公司总经理直接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,明确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,采购量10000吨,预付款2800万。
当时估计是看涨原料,所以签订了这样一个采购合同,随后,供应商也进行了发货,但是当年此种原料的价格均价较后降到了2000元左右,等于多预付了近800万元的货款,在后续采购人员如何沟通等等审计人员不得而知,反正较后该供应商全部根据2800元开具了发票,等于价格没有根据市场情况调整。
发生此事以后,总经理要求审计部门参与核对账务和后续处理,于是我和同事第快速进青,到了遥远的格尔木,同时,也吃到了截止目前较贵的小笼包子,2元一个,也感受了察尔汗盐湖的魅力和荒凉,也看到了昆仑山的冰雪和一尘不染的蓝天。在期初与该供应商电话沟通都十分畅通的情况下,到了地方以后,该供应商拒绝见面,到其任职的企业进行现场确认,人家早已辞职好久;于是,将往来账务进行了核对,本次合作尽然根本不在公司账面,就是此人拿着公司的幌子,自己做了一比生意后,直接辞职走人啦。
这事到此也就结束啦,本次合作虽然形成一定损失,起码原料到位啦,这就很好啦;但给业务人员和审计人员会留下一定的启发意义,包括如何确认原料供应商的情况?预付款项的风险?合同履行情况?如何经过法律来维护企业本身的权益,尤其是一些法律灰色地带,如何进行风险规避?公司法务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等等。
以上两个案例,一个是成功的,一个是没有结果的。作为审计人员,确认事实真相;同时,考虑内控和风险管理,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,这是内审工作的高级阶段。不仅需要内审人员积极学习内审理论,同时要进行透彻的业务研究,有效把握业务管理过程中的每个控制点,提炼自身的内审敏感度,形成有效的知识框架,对业务审计形成指导和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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